一、不当得利具体指的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具体指的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或事后丧失了合法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
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都是些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专业分析
1、一方获得利益获得利益指因为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包括积极的增加和消极的增加两类。获得利益的方法,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2、他方受到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即积极损失,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他方的损失是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4、没有合法造成他方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之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如果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法律上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构成不当得利。【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三、法律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犯罪是需要先进行认定的,看看是否有其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没有正当理由,获得利益的增加,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关于不当得利的探讨很多,首先我们要了解的就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那么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利益的积极增加例如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增强,财产,权利的消灭等情形。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当事人的利益本应该减少而并没有减少所获得利益的情形,例如费用等。如果不具备获得不当利益的构成要件,如一方当事仅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已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则会产生
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二)他方利益受损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拾得乙抛弃的沙发,所谓损失不只是减少他人既存之财产,他人可获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例如甲租房给乙,乙没有授权而转租给其他人,造成房东甲的损失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是否为并存的要件,有不同的看法。史尚宽先生认为,虽然受有利益,而来致他人受到损害的,不构成不当得利。德国民法典第812条第一款规定“无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给付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负担费用而取得利益的人,对他人负有返还义务。”这条也说明了必须要有一方受到损失。我国民法则以“造成他人损失的”表达此意。这里的损失有两种情形第一是,现有利益的减少(直接或积极的损失)第二是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间接或消极损失) 。
四、不当得利可有哪些构成要件,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受利益;
2、他方受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986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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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985条
[2《民法典》 第986条
[1《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
五、不当得利的构成,不当得利有哪些条件
必须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若不具备此条件,即一方当事人只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可能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所谓一方获得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的增加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而财产增加的形式有两种:其一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即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财产义务的消灭,主要表现形式有: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利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财产权利限制的消除。其二为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即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客观上仍然可以归结为利益的增加。具体表现形式有:本应承担的债务而不再承担或减少负担;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或减少支出;本应设定的权利限制而没有设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若受益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如事前预谋某项利益或者受益后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该项利益的,则可能单独构成侵权或者构成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若受益人因主观上的过失,或由于疏忽大意而误将他人财物认为是自己的而处分之,也需具体情况做分析,但始终会在侵权或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的范围内。若受益人因偶然性、非主观事件而获得利益,则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不当得利不以受益人主观过错为必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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