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时需要双方都同意吗
1、需要。
2、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认定无效。
3、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城市房地产管理4、,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须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房产的,需要双方同意方可,否则买卖合同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吗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认定无效。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三、两者都可以相互转让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专业分析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四、股份可以夫妻共同持有吗,该如何规定的
是可以的。双方如果对于持有的股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股份共同持有的,必须要签署一份相关的协议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