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的赔偿包括哪些,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赔偿费用有哪些,车祸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一、关于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本网站对其进行了总结,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二)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
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三)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二、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可谓简单明了,而在这之后面却包含诸多问题,几乎可以说没有一点点的可操作性。(一)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二)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三)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请法医作出鉴定确定。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1、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法律委托或赋予医院的权利,是否每个受害人都手持医院的营养证明或处方,这营养证明或处方由具有什么样的资格的医务人员出具。这些证明与处方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性质的证据,如何质证与采信对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都是一个未知数,让审判人员如何应对。
2、什么是营养品,是肉禽蛋海鲜类、参类、还是保健食品或者补药。众所周知,不同的病情,对于食物有作不同的要求,即使同一食品不同的烹制方法其营养也有相当大的差异。医院出具营养证明与处方是否在其职权或服务范围之内,从医患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来看,其出具的意见是否伴随着必然的不公正性,在诉讼中,营养证明或处方在诉讼质证如何证明其证据的三性,一方当事人对其提出异议时,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医院以无法律依据或医院规定拒绝出具意见的,法官又以什么作为参照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三、车祸赔偿费标准,车祸赔偿有哪些费用
关于车祸赔偿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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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7条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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