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中谁有举证责任,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关于
行政诉讼中谁有举证责任的问题,需要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分析,具体如下
第一、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由第三人提供证据。
第三、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四、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2、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第五、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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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中,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1《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1《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三、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是谁承担,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中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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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