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定标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成因及处理措施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罪判定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定标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成因及处理措施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罪判定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22 16:15:58
   
俞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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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是各个行业工程建设中所遇到的安全问题。由于现实中经常发生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因此才要求提供这方面的管理。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定标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成因及处理措施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罪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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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安全事故罪的判定标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何判定

您好,帮您了解的,对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定有如下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但是,并不是任何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下本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公安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六条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七条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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