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个人贷款,用于企业经营,发生违约,责任怎样划分
1、依照《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应注意给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一定的还款期限。
2、获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仅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利息的,依《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当当事人的约定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超过国家限制规定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
3、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二、员工贷款需单位盖章,单位会负法律责任吗
1、单位为员工贷款提供收入证明的,如果证明的开具实事求是,单位不承担证明责任,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2、单位为员工贷款提供收入证明的,如证明提供虚假,导致银行认识错误,而提供贷款的,单位应当赔偿银行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单位为员工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同时提供还款担保的,在员工不能近期偿还贷款,单位应当承担代为还款的担保责任。
三、施工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有什么,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施工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有
1、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承包人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承包人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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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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