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吊销注销怎么办,有哪些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
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
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
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3、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经在ХХ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公开发行的报纸)。
4、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5、《指定(委托)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二、公司吊销转注销怎么做
1.清算备案。公司被执照被吊销,已经失去经营主体资格,股份或者有限公司的需要开股东大会,决定注销。然后成立清算组,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清楚,将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连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协议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备案。工商部门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2.公告。在工商部门认可的报刊、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向社会通报注销决定。登报日期不得少于45天。
3.税务注销。公告期后,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股东身份证、发票、税控器等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注销的程序是先注销未使用完的发票、注销税控器,然后进行税务检查,清理未完成税款,之后就可以注销了。现在国税和地税合并了,注销也少了一道手续。
4.工商注销。办理税务注销后,携带注销证明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议决议、清算报告,公司的公章,到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工商注销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办理的,需要公司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组织机构注销。携带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现在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很多地方工商注销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也一并注销了。
6.公章注销。公司注销之后,公章已经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为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将公司公章注销为好。办理的手续是,税务、工商、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回执证明,到政务大厅原备案的公安窗口办理,公章以及法人、财务等印章都应注销收回。如果是非法人企业,在办理工商注销的时候,直接就可以收回公章了。
三、公司被吊销注销是什么意思,法律上如何认定
公司吊销代表公司被行政机关取消营业资格。已注销是指公司的法人资格已经消灭。公司注销一般包括外部和内部两种原因,外部原因通常为被吊销或者撤销等情况;内部原因则主要是市场环境不好,导致
公司经营亏损等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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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四、公司被吊销,未注销怎么办
【法律意见】公司被吊销执照而不及时申请注销的,则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处罚与罚款
2、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
3、股东的连带责任
4、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5、将涉及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条例》
第六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147条第四款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小条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20条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引用法规
[1《公司登记条例》 第六十八条
[1《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第五小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8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