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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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22 14:35:43
   
俞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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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中的工商一般指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则是指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它们有各自的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执法和管理责任。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什么时候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什么时候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什么时候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什么时候

1、预缴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最新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并且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发现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还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即4月底以前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3、非正常情况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国税发(

199

8)182号」。最新规定中并未申报的要求,只是要求汇算清缴。
  纳税人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二、企业所得税年报什么时候申报,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年报,由企业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申报。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还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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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三、企业所得税应该是什么时候缴纳

一、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正常情况下,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四、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对于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申报的回答是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1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3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引用法规
[1《税收征管法》 第二十七条
[1《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五、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

1、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在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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