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金融服务和加强风险防控并举的思路是怎样的
《指引》坚持完善金融服务和加强风险防控并举的思路,在适当调整并购贷款条件的同时,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并购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防控财务杠杆风险。根据并购双方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购融资方式和金额等情况,合理测算并购贷款还款来源,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确保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
二是加强防范虚假并购行为。加强贷前调查,核实并购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并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加强对贷款资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做好资金流向监控,防范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虚假并购交易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三是加强完善并购贷款统计制度。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购贷款统计制度,做好并购贷款的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二、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是什么?
(一)受理,客户申请受理与项目立项;
(二)调查,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
(三)审批,包括项目融资方案审批、担保调查审批、放款审批;
(四)放款,包括面签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发放;
(五)保后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和客户风险分类制度;
(六)风险预警,包括责任划分、处置方式、预警方法和违规处罚;
(七)代偿流程管理,包括风险客户认定、代偿流程、债权追偿、项目终结和代偿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罚。
三、担保人的风险是什么样的
担保人要承担下列风险
1、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
2、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
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完善金融服务和加强风险防控并举的思路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