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权的积极职能是什么
人格权的积极职能是《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比如法人的名称权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
【辟谣】
问人格权和人身权一样吗?
答不一样。
1.涵义不同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
2.利益归属不同人格权的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自身;而有些身份权如亲权更主要是为了相对人的利益。
3.权利期限不同人格权是无期限的权利,只要活着就有的权利;而身份权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其存续的前提。
4.拥有人不同人格权人人都有,没有例外;而身份权并非人人具有,是要靠后天来取得的。
【提醒】
问人格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三条
二、人格权的消极职能有什么
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是权利主体必备且不可分离的利益,所以原则不得放弃、转让和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二条
三、人格权包括的权利是什么呢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
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四、人格权有哪些?人格权的损害赔偿又又什么标准
人格权有哪些?人格权或知名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那么,人格权的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有哪些呢?请看下文
五、人格权和人格利益是什么
人格利益公民、法人固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利益。是人身权的一种。人格权,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由生命、健康、名誉、姓名、肖像等要素构成。这些要素是任何公民都必需具备的,是公民最基本的需要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