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纠纷起诉要怎么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纠纷起诉要怎么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16 08:26:37
   
李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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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纠纷起诉要怎么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在为您免费回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有哪些这个问题。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人民法院应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2、因拖欠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纠纷起诉要怎么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纠纷起诉要怎么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纠纷起诉要怎么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纠纷起诉要怎么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在为您免费回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有哪些这个问题。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人民法院应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2、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
  

3、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作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5、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6、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联合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应列为共同的原被告。
  

7、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没有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5、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
  

6、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9、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以被挂靠建筑企业名义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0、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确认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应确认合同有效。
  

11、发包人经审查被批准用地,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只是用地手续尚未办理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宜将因发包人的用地手续在形式上存在欠缺而认定所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12、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超规模建设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经批准可补办手续,且无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应确认合同有效。
  

13、对承包人超越建筑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承包人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可上浮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符的等级条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的,可按有效同合处理,并以合同约定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严重超越本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4、承包人跨省区或跨市承揽建设工程,但未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手续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责令承包人补办有关手续,并由有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而不应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15、对应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已开始履行合同的,不宜以建设工程未实行公开招标为由, 认定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6、建设工程合同中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包工程的条款应确认无效,对承包人已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建的工程,发包人应支付该款相应的利息。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带资承包工程,合同中的带资条款应认定有效。
  

17、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款结算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发包人与承包人自行结算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属国家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并由国家对工程款结算依法进行管理的除外。
  

18、具备法人资格的承包人的内部分支机构,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视为承包人对其行为已授权,其签订的合同有效,并应以该承包人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

二、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报警会立案吗我想问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怎么办?

您好,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有以下回答有效建筑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一)有效合同处理的一般规定

1、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1有利于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构成要件、行为表现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1责任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和过错是构成违反有效合同责任的基本要件。
2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表现形式。3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
4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权利主张人自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劳务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起诉立案吗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劳务合同纠纷

您好,应从劳务分包合同本质确定管辖法院。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其自身具有特征既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劳务关系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单位内部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来的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从性质上说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关于劳务分包合同纠纷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一般由所涉建设工程及劳务作业地法院进行管辖。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劳务合同纠纷的回答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1《解释》 第二十八条

四、建设分包合同纠纷能起诉立案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解释》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其不但排除了双方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权利,而且法院也不能基于一方当事人的应诉取得管辖权。为了进一步理清案由确定过程中对基础法律关系的认定,统一地域管辖的认识,本文试就《解释》公布后可能出现的若干问题,

五、工程建设分包合同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上可知,如果发生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则被告住所地人们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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