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由北向南机动车由东向西发生碰撞责任认定要多久
1、电动车由北向南机动车由东向西发生碰撞责任认定一般是10天,交警部门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内完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大队的扣车期限是多久
1、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2、因此,交交警部门应在对其扣留的事故车辆完成检验、鉴定后的5日内,也就是在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5日内,应及时通知车主领取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否则,即为违法扣留。
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交警多久才能放车
一般情况不应超过28日(工作日),最长不应超过68日,交警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1、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委托鉴定机构3日+检验、鉴定时间20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一共28日。
2、对于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和检验、鉴定完成期限超过20天的,均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
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引用法规
[1《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
[2《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条
[3《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一条
[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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