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没有人员受伤,没责任的一方可以要求全责的一方赔偿修理费意外的其他费用吗
可以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首先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
3、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4、己方人身受伤害的,受伤程度计算赔偿金,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伤情严重构成伤残等级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发生交通事故无人受伤赔偿误工费是否可行?
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责没有人伤不用赔偿误工费。没有人伤的话,如果涉及到物损,则按照程序由保险公司理赔。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事故中全责方承担所有的赔偿费用,在交警调解下,双方可以达成协议。
三、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没有人受伤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但对方的车是属于营运类型的车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四、交通事故误工费
1、发生交通事故人没受伤的,一般没有误工费一说。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没有造成误工损失的,是不用赔偿误工费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五、意外交通事故下,如果人没有受伤,那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支付一定的误工费吗?
1、发生交通事故人没受伤的,一般没有误工费一说。
2、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没有造成误工损失的,是不用赔偿误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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