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如何处理

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如何处理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09 15:29:06
   
曾梦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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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首先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这样才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如何处理
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如何处理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处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方法,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发生医疗事故后,怎么处理医疗事故,怎样处理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4、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做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十五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二、医疗事故中,医疗事故怎样解决纠纷?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单位调查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法院判决作出相应处理。 如是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如是非医疗事故行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存在过错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赔偿标准,如下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丧葬费3、被扶养人生活费4、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条文——   第2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18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第3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37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40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46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48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50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通过上面关于发生医疗事故纠纷解决的程序是什么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2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18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33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37条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40条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46条
[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48条
[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

三、哪些情况下医疗事故会构成医疗过失,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需要法学会的鉴定确认。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如果构成医疗事故,那么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赔偿;如果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却存在医疗过失的话,那么可以按〈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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