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立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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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5-17 23:04:41
   
李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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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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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立案时间的规定是什么,不予立案

专业分析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行政诉讼多长时间才能立案,法律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立案的时间一般情形下不超过七日。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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