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废标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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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05 20:29:35
   
李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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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颁布了《招标投标法》。
招投标废标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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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招投标废标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招投标废标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招投标废标属于行政诉讼
如果招标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作出废标决定后,当事人对废标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二、关于招投标的行政诉讼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称为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 规有关规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在阅读了上文的之后,大家应该大体上知道了招投标的具体流程吧。一般在参与招标的时候,往往都是需要竞标人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对于未中标的人来讲,最后这个保证金都是会退还的。当然,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也是很容易产生争议的,对于当事人而言就要知道此时怎么处理为好,不然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引用法规
[1《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五条
[1《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三、打算承包土地,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招标的投标人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招标应要求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条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2001年6月1日发布并施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施行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发生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违法情况时,司法机关可以相关条款和规定进行处理。

五、招标投标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工程招标有5个步骤。分别是

1、先确认招标资格、招标方式和备案;

2、要邀请厂商,发招标文件,附上图纸和样品;

3、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书;

4、在公证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定标;

5、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主要是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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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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