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分地不合理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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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05 16:53:35
   
徐从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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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分地不合理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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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村集体分地不合理向哪个部门投诉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村集体分地不合理向哪个部门投诉

1、认为土地确权不合法的,可以向农业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二条

二、集体土地纠纷怎么办,村集体土地纠纷的处理

你好,关于村集体土地纠纷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是土地权属纠纷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三、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合理吗

一、合理的,村委会有权出租集体土地。
二、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四、村委会承包集体土地合法吗?

村委会有权出租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五、集体土地发包,三委会同意,村里不知情,这合法吗

村民委员会是村集体的法定代表,可以依法发包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发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发包,不得向村外人员发包。

2、发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任何人发包,但需要提前经本村村民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另外,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

3、上述所有已经发包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项目,不能做非农业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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