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如何结算?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2-04 08:53:20
   
李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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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如何结算的 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2、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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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如何结算的

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二、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如何结算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

1、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
[2《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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