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土地使用权利单位撤销可以获得补偿
1、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
(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包括
(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
(
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
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上述5种情况,第
1、2两种和第
3、4种情况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采取的方法不相同收回第1种和第
2、第5种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可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五条规定办理,即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当事人按期不交出土地,可以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5种情况必须特别注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只能是国务院,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没有这一批准权。而第3项则是因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造成的违法行为,收回这类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以此事达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可以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4项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2、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
(二)项规定的情形。具体包括
(
1)为了供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收回上述2种情况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再继续再使用土地,因而必须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已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地方,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未建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解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土地储备机构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者达成收购补偿协议后,还必须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1]《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五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条
[1]《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条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1]《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二条
二、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否获得补偿
1、因单位撤销而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是不需要对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三、承包地被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补偿吗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派生出来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享有用益物权的权利人。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在承包期内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也作了同样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农户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被依法征收,同时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补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四、集体土地上企业被征收能获得补偿吗
1、企业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就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据了解,拆迁房在拆迁的时候,认定他们凭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不予补偿的,许多地区都是有这样的情况。
2、土地上一般附着两种权利,一所有权;二使用权。所有权的性质跟归属只有两种,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另一个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无论国有还是集体所有,被拆迁就该获得补偿;但是要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做为各位企业主而言,已占有的往往就是使用权性质。也就是说,要么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么就是国有建设地使用权,然后来区分你的性质。有的是住宅,有的是工矿、仓储,有的是商业等等,来区分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只要有不动产,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进行拆迁的时候都应该予以补偿,补偿的就是使用权的区位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