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必须成立清算组
您好!关于“公司清算必须成立清算组吗?”的回复如下是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此外,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二、"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费用计算方法"
对于
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的程序和费用怎么算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清算的费用 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公司清算的费用如何确定?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 《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不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一)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二)公告、诉讼、仲裁费用;(三)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于基本理论的相似性,上述两个文件关于清算(破产)费用规定可以在确定《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所规定的“清算费用”时作参照之用。 因为清算费用的优先偿付性,清算费用的支出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对清算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以上是对公司法规定的清算费用的解答。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引用法规
[1]《企业破产法》 第41条
[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第23条
[1]《公司法》 第187条
三、"公司法中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组的法律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方面规定的是有公司法的,公司的种类在我们国家是有很多的,但是对于任何的公司都是可以适用于公司法的。公司法对于解散公司清算的方面也是有规定,规定的是股东有解散清算的权利,但是是需要股东大会进行投票决议的,往往需要同意的人在半数以上。
四、公司法有限公司清算规定及流程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五、"公司清算法律服务合同"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首先是有限责任原则,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应缴纳税款与所欠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责任,而仅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责任;其次是保留特留份额原则,我国的继承制度体现着养老育幼的精神,不论是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中,法律都要求对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照顾,并不得取消他们必要的遗产份额;最后是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