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未离婚,房产可赠与过户给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规定"
1、夫妻双方离婚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未成年子女的。但有前提条件,即如果过户共同房产的,夫妻双方作为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人,应当协商一致,才可以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
2、但如果是一方个人房产,则仅需要房产所有权个人主张赠与,即可依法将房屋赠与子女。
二、"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配权益?"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一般不能分割,因为该财产是父母赠与小孩的,属于小孩的财产,只有小孩才有处分权,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法处分他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三、"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父母能通过协议离婚吗?"
父母离婚后,离婚协议抚养权未成年由谁抚养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②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③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④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④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⑤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⑥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⑤-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㈢、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㈣、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以上就是离婚协议子女未成年抚养权一般由谁抚养的回答。
引用法规
[1]《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46条
四、"离婚房产如何合理转给未成年人?"
离婚房产可以给未成年孩子。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怎么处理,所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了,可以将房产赠与孩子。如果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对方同意就可以赠与孩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五、"离婚财产分割中,未成年子女有哪些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来分割,子女无权参与。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例如子女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了,拆迁时国家基于子女户口在此而单独分配给了子女拆迁利益等。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