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出院后死亡算谁的责任?
专业分析
车祸出院后死了,其责任的认定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做出死亡鉴定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与车祸有无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就要承担死亡的法律后果,反之则不承担。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引用法规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二、车祸死亡负主要责任的人是否有刑事责任?
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
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发生重大事故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以上车祸负主要责任会有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解释》 第2条
三、车祸出院后死亡算谁的责任,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车祸出院后死了,其责任的认定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做出死亡鉴定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与车祸有无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就要承担死亡的法律后果,反之则不承担。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温馨提示】以上回答的,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点击咨询按钮进行咨询,我们为您解答。
引用法规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