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的必要条件及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工程主体验收需要哪些条件,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
二、工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专业分析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工作场地、设施方面的开工条件
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法律依据《建筑法》。
三、劳务分包是否必须在工程中使用?
专业分析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四、工程开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工作场地、设施方面的开工条件
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器等设备基本上已备齐;
3)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法律依据《建筑法》。
五、建设工程的开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专业分析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一年为合同价50%,大于一年30%
市政道路对于国家和人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国家对于市政道路的质量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对于路基质量要求和材料的质量要求尤为重视。
六、工程项目开工必备条件
开工必备条件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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