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非法组织卖血案件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院非法组织卖血案件相关司法解释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1-22 09:00:03
   
孙赵元律师
孙赵元律师
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解决方案
一、【最高院关于非法组织卖血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 《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
最高院非法组织卖血案件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院非法组织卖血案件相关司法解释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最高院非法组织卖血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最高院关于非法组织卖血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

《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

2008]36号)
第五十二条 [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五)其他非法组织卖血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强迫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四)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第五十五条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属于本条规定的“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采供血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单采血浆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一)血站未用两个企业生产的试剂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两次检测的;
(二)单采血浆站不依照规定对艾滋病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进行检测的;
(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在投料生产前未用主管部门批准和检定合格的试剂进行复检的;
(四)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使用的诊断试剂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
(五)采供血机构在采集检验样本、采集血液和成分血分离时,使用没有生产单位名称、生产批准文号或者超过有效期的一次性注射器等采血器材的;
(六)不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血液、原料血浆的;
(七)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呈阳性的血液未及时按照规定予以清除的;
(八)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血、检验操作的;
(九)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的;
(十)采供血机构采集血液、血浆前,未对献血者或者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的;
(十一)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擅自采集临床用血或者向医疗机构供应原料血浆的;
(十二)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的;
(十三)其他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操作规定的。

引用法规
[1]《献血法》 第十八条
[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二条
[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百三十三条
[3]《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三条
[4]《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百三十三条
[5]《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四条
[6]《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百三十四条
[7]《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二条
[8]《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三条
[9]《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五条
[10]《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五条
[11]《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五条
[1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百三十四条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2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最快5秒响应
继续阅读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院非法组织卖血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104

大家都在问

我是***名男大学生,学校***个男生总是找事,我也***直没在意,但是经常找事,我朋友看不下去和找事的那个男生打起来了,对方也还手了,结果那个找事的男生找了个有监控的地方躺地下,现在说要去医院检查讹我朋友钱,我朋友准备当***不想闹大,怎么解决找事男生的问题 徐同亮
徐同亮 的回答
第一百零一条限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
2023年2月1号经同村人介绍去了廊坊市永清县东***里庄村,卓顺救援(老板叫***振亚),当时的调度员郭建明给了一份合同,乙方签字,甲方没签字,跟**索要合同并未给。一直到***月份左右**更名为廊坊二哥道路救援服务****,更名后并未签署任何劳动合同。**法人贾娜娜(**调度郭建明的妻子)。 工作前说是运费按趟结算,每月月底或下月月初结算一个月的工资,每个月的车辆油费,高速费,保养、维修等费用方面与车主平摊。工作期间并未因工作问题给其带来问题,并有聊天记录,收到条和接车人合照作为证据留存。 工作期间从***月份开始调度郭建明每个月以客户押运费的理由(其中有几次是已知客户已付运费,但郭建明仍拖欠一星期到半个月左右才支付),每个月工资拖欠不发放。 现在仍拖欠工资5000余元, 其中包括: 3月30号,大方救援***超的活,从天津到上海,1200公里,按3元一公里结算。 4月24号,亳州康胜孙康的活,从长沙到合肥,680公里,按3元一公里结算。 5月26号,全国168调度的活,从杭州到宁波挂牌再回杭州,总里程350公里,最低按3元一公里结算。 6月16号,北京豪车托运武振威、***甜的活,从深圳到北京,2300公里,总运费5500元。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报考公务员的话,通常需事先经原工作单位认可,如此前你是未经准许而报考的,那么情况将比较被动。现在关键
我在微信群里加了***个人 他推荐我买体彩 说的包赚钱 然后我就听他的跟计划 跟哪个哪个赔 已经赔了***万***了 能要回来吗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如果是借债,那是民事纷争,报警没用,要到法院诉讼,因为每天解答的询问问题较多,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详细
我实名举报,220103197809100813 唐宇哲,电话13387324869凶手怕他的钱不想赔知道他弟弟没钱,给他弟弟背了!为了长春市老百姓的人身及生命安全,请领导斟酌别让黑社会这样猖獗了,撞人的驾驶证都没扣,给老爷子撞坏了就是不给钱,老爷子就这样戴着越恨离开了新中国!请调销他驾驶证,他就买假保单骗检车线,为了长春市市民考虑***下这些农村黑社会吧!******,保险都是假的,真不赔钱!快五年了,没有说理的地方长春市最近通过法院执行局的证明,现在在长春市***不***法了,牛吧?最好你在是工程的与黑社会的人,这他妈的还有法律吗?有农村户口的,***不***法了,发了很多次无回应,真不知道***也***法吗?告诉你个事长春市***不***法了[呲牙],我亲身经历的真实事件,但是还得买通法官,长春市汽开法院杨秀***的,中国国家还有正义吗?我是身怀巨大***的平头老百姓,中国还有正义吗?农民能改变法律吗?农民***不***法吗?我父亲被撞***了,肇事司机车是借的他姐夫的车他姐夫认识很多很法院的,谁都好使,这不是黑社会吗?之后得不到好的医治老爷子去世了,从撞完了人是没钱看到现在***直就是跑在外地躲着,也不赔钱?还没有保险,司机还说过,他就说***个农村人容易吗,你农村人不容易,难道你撞了,老爷子时,***分钱也没吗让广大网友看看,你家有人你就可以不尊重生命吗?还有车主你有钱你 听律
听律 的回答
看具体数额。
王雨昕
王雨昕 的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律师团队能够提供法律服务。您有需求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张海川
张海川 的回答
您可以和我联系说一下具体经过,便于我分析
他人自拍发微博被别人翻出来发微博我说了“这也算扒素人啊 发出来不就是给人看的吗”还有活该***系列发言 她现在要报警说那个人人肉她 我的发言构成网络暴力吗 听律
听律 的回答
如果另一方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您的名誉,使您的的心灵蒙受耻辱,社会评价严重下降的,涉嫌侵犯
王雨昕
王雨昕 的回答
您好,您的问题我们律师团队能够提供法律服务。您有需求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强***未满15***岁的女生 过去两年了 证据没有保存,事后觉得丢人 和他谈对象了 可以起诉他吗,胜诉的概率有多大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你好,告强奸不可以,你们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至法院,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
我和卖地板的商家口头约定购买并安装地板,在给商家转账时备注地板订金6000元,而与商家签的销售单上写的是预付定金6000元,请问这到底算是订金还是定金? 听律
听律 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个情况应被视为预付定金。因为您在与商家签订的销售单上明确写明了"预付
许议文
许议文 的回答
您好,定金的数额由你们两方商定,但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因此原则上,该8000元的定金是
如果卖方卖给我的货,是用自来水充当化学原料,被发现了,对方是大**,怀疑这个是人员的私下行为,我能要求查对方**的出货记录和打款记录吗? 潘启余
潘启余 的回答
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建议你先去报案,如果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置,还能够以民事纷争提诉讼讼。
我吃外卖有异物,拍照保留了证据和录音,现在商家不愿意赔钱,我要去法院起诉他,可我不知道他的身份信息,我应该怎么起诉他?15288495476我吃外卖有异物,拍照保留了证据和录音,现在商家不愿意赔钱,我要去法院起诉他,可我不知道他的身份信息,我应该怎么起诉他? 听律
听律 的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起诉:1在起诉前,您可以通
许议文
许议文 的回答
能受理的,他的具体住址你能够拿身份证号凭诉讼状和法院证明到公安局去查看得到。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
因课程特殊性,此课程***经开课不接受乙方单方面退课退款诉求,如是课程质量问题需在课程开始后7 天之内提出,过时不受理此项诉求。 2、如满足退课条件且双方达成***致,乙方应配合甲方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耐心等待甲方处理,分期支付学费的乙方需补齐已开通课程费用后方可办理,办理退课退费时效为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乙方不可催促。 上面的条款是否有效 张光彩
张光彩 的回答
1如果签订的有合同,合同约定不予退款,或者上够多少课时不予退款,这些都是强制性规定,无效的2不起诉就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最高院非法组织卖血案件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