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诉讼费标准"
一、
交通事故诉讼费的缴纳标准2007年4月1日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始施行,总体诉讼费用大幅度降低,极大解决了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对于
交通事故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而言,更是极大降低了受害人诉讼维权的法律成本。《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财产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纳。除了诉讼费用大幅减少之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其缓交诉讼费。也就是说,只要受害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就可以缓交诉讼费用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如果提起诉讼后受害人败诉,第五十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将视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减少或免除其应承担的诉讼费。速算公式为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
2.
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
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
1.
5%+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
1%+3800元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须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30万元,那么,30万元的诉讼请求,需要交纳多少诉讼费呢30万×
1.
5%+1300元=5800元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来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最大限度地得到经济补偿。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的负担,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诉讼前主动理赔的,则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诉讼费用。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不按有关法律规定理赔,如赔偿数额是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如赔偿数额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与其赔偿数额相应的诉讼费用,剩余部分的费用则由各方当事人依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这样做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9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由责任的由双方分别负担”。可能有人认为,保险公司不是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人,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对事故受害人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对保险公司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的不断健全,人的认识在不断的提高,人的价值(包括生命价值)是无限的,在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时,能够最大限度得到救治和补偿,方可体现人的生命价值。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写入该部法律内,并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引用法规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七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条
[1]《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19条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收取标准及其法律规定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
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
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三、"交通事故人伤理赔代理律师收费标准解析"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
四、"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标准"
(一)营养费
1、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2、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3、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4、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5、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误工费
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2、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3、交强险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三)陪护费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