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协议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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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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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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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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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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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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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二、"家庭夫妻共同房贷,男方去世,贷款还需继续偿还吗?"
1、如果是夫妻双方的贷款,即使一方去世,另一方有继续还款的义务,如果无力偿还,需要看债权人是否起诉,如果没有起诉,想办法尽快把钱还上。
2、如果债权人起诉,则面临着败诉风险,如果无力偿还,就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三、"婚前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您好,是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单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四、"公积金用于还房贷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
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
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五、"婚前财产归属如何确定?贷款还款是否影响分配?"
【法律意见】
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平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民法典》婚姻编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