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界定与范围"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项财产所有权属于夫妻一方,配偶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
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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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
二、"夫妻一方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与一方财产的界定"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夫妻一方独有的财产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五、"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划分"
不可以保释。保释在中国称之为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
强制措施,拘役是刑罚,两者性质不同。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