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旧伤复发是否算假?"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你说的情况,首先对你能够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力表示非常的赞赏,下面说下你开庭前应该做的准备
1、有积极的心态。你公司欠你钱是他们的不对,这个没有你的过错,虽然走法律途径麻烦了一点,但是这是一条非常有效的维护自己权益的措施,希望你心态要积极,这个很重要。
2、具体的说下你应该准备的材料,从我参加类似劳动仲裁案件的经历来说,建议你至少准备以下材料,也可以说是证据A、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B、因为你申请的9月和10月的工资,因此你要证明你这2个月在这个公司工作,具体可以找人帮你作证,如果不好找或者他们不愿意给你作证,那么你可以把你这2个月的工作列出来,并提供相应证据,作证明。C、把实际情况说明,因为工作量大,会计没有及时做账,所以你要把这个关键因素说清楚,是为什么没有给你做账、应该谁给你做账可以找谁确认一下。D、还可以找公司你的同事或者直管领导确认下你的工作量。另外你的奖金这个诉求也要有相应的内部文件或者规定支持。
3、需要准备的基本就2块,一是良好的心态,二是能够证明你诉求的证据材料。如果满意请采纳,祝你成功。上面就是劳动仲裁庭的解答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二、"工伤复发的定义及related工伤假期限"
工伤复发应该给工伤假的,如果职工之前因工受伤,经过治愈后旧伤复发的,只要经过鉴定属于老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要给工伤假,办理停职留薪手续。规定,工伤假最长是两年,在这个期间,单位要照发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三、"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一般是不需要鉴定的。在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中,工伤复发以后,要确认的是旧伤跟之前的工伤是否有关系,此时需要有用人单位的配合的,工伤复发后,也是要及时的进行赔偿的。
四、"工伤复发的定义及是否算作工伤假"
到劳动局申请复发认定,然后就可以视为工伤假,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和医疗费报销。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工伤旧伤复发手术结束后能否继续休假"
认定为老工伤的,就可以由用人单位先进行垫付的;一般老工伤人员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次月起发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老工伤人员治疗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填报《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携带《老工伤人员申报表》、老工伤人员居民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及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老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由单位向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在定点配置机构按规定配置、更换、维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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