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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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1-06 18:47:43
   
杨君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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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工伤报销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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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伤报销相关问题解答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工伤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对于工伤后报销怎么报销,工伤报销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工伤怎么报销流程报销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报销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3、工伤认定结论;

4、其它资料。【注】具体报销资料依据本地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报销流程方式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方式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注】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报销比例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报销比例100%。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二、"现行法律如何规定工伤医疗保障?"

发生工伤事故,相关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项目分别支付;新农合不能报销;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复发医保是否能够报销"

一、工伤复发医保有报销吗?工伤复发是有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工伤旧伤复发赔偿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工伤旧伤复发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员工工伤鉴定之后,伤情复发,是可以享受除伤残赔偿以外的工伤待遇,包含《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待遇的。即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器械费、以及停工留薪待遇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 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 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基
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 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因此如果当事人出现了工伤,那么就需要在30天之内赶紧去有资格鉴定的机构申请工伤的认定,同时对后续的劳动能力作出鉴定,然后带着鉴定去申请有关机构的工伤赔偿,但是如果是在后面当事人在工作期间又旧伤复发,依然是可以找到有关机构申请报销的。
工伤复发医保有报销吗?
一、因为工作腰脱定工伤能定几级?因为工作腰脱,工伤伤残级别无法准确回答,需要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因为工作腰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总的来说,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腰部受伤的,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事故的,等病情稳定以后员工认为已经影响到劳动能力的,要及时做工伤伤残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工伤职工的近亲属都有权利申请工伤鉴定。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四、"工伤护理费能否报销?如何报销?"

1、工伤护理费能报销,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护理费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所以工伤护理费是可以报销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如何报销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

五、"工伤复发的相关规定及报销指南"

按以下公式来算对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的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个人还贷能力系数为0.

3)×

12(月)×实际可贷年限(男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女为55岁,可贷年限商品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举例 每月和单位分别缴200元公积金,请问我能贷多少公积金 可贷额度为

200÷

8%×

0.

12×(

60-

33)=243000元。但由于目前个人最多只能贷20万元公积金,所以他最多只能贷20万。一、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其中的较小值为上限,并不得超过相应档次的最高贷款额度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 借款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所缴存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可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区分新职工住房补贴是否正常缴存的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总价×(

1-规定的贷款首付款比例)

1、职工家庭办理首次公积金贷款,套型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

2、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 注1二手住房以成交价和评估价两价中的较低价作为房屋总价;注2商品房以合同房价为房屋总价(不包括装修价),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中包含装修价款的,其房屋总价按扣去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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