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有没有规定?
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犯罪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时滥用职权,给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需要是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满足这四个要件,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件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要件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三、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的构成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用。
(二)客观方面本罪名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四、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谓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本法总则的规定,这里的财产既包括财物也包括款项。如果行为人侵害的对象不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则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罪。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在司法机关内部还是在行为人控制的范围内或者其他场所,对构成本罪没有影响,在这里,所谓隐藏,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蔽、藏匿起来意图不使司法机关发现的行为。所谓转移,是指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改换位置,从一处移至另一处,意图使司法机关难于查找、查找不到或者使其失去本应具有的证明效力的行为。所谓变卖,是指违反规定,将已被司法机关盗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出卖以换取现金或其他等价物的行为。所谓毁损,是指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损伤、损毁,使之失去财物或者证据价值的行为。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依行为人实际所实施的行为认定罪名。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明知犯罪而为之的心理。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已为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巳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五、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专业
律师法律分析
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是刑事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
2.客体要件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客观要件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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