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60岁的工伤赔偿标准?
你好,规定60岁工伤的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17岁打架致人轻伤赔偿标准规定的是什么?
律师解答
17岁打架致人轻伤赔偿标准是由监护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三、60岁以上人员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其中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它是要受害人具体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医院所证明的伤残等级的基础上,再按照交通事故案件的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来计算的,当然也可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计算,计算的期限从确定残疾之日起开始,一共按照20年计算。但是60周岁以上的,他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减少一年。对于75周岁以上的间,按照五年来计算。
2、所以上述规定,如果要计算一个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的赔偿等级,还有赔偿年限的话,就可以按照上述的规定去确定了,但是在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的表明应当如何伤残的等级来区分一个赔偿的水平,但是大家众所周知的就是不同的伤残等级。提到赔偿水平也应该是不同的。其中居民的人均收入都是按照城镇居民,还有农村居民,并且是有所不同的,但是都是要按照政府统计的部门,它公布的各省,自治区,还有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还有计划单列市的上一年度他们的相关统计的来进行确定。
3、另外,在进行伤残等级确认的时候也是需要注意一下问题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赔偿年限都是20年,在60到75周岁,还有75周岁以上的,赔偿年限都是不相同的,这个上文中有具体的介绍。另外,对于多个等级伤残赔偿指数的计算问题,有相关的需要注意的事项的一级的话赔偿指数是百分之百,二级的话就是90%,到了十级的话,伤残赔偿指数依次降低10%。对于次级伤残赔偿指数的话,二级是10%,三级是9%到了十级一次递减1%。
4、对于城镇居民来说的话,农村的居民,是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确定的。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
四、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后赔偿年限怎么算
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即转让不能,第三人得不到债权。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转让无效。由于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转让人应予以赔偿。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变更,则发生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而债的非主要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如果对方也同意,那么就成立合同,但是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三、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五、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怎么算
关于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