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要收费的吗,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
法律援助有条件限制,符合条件都是无偿援助,不收费的。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1、接待咨询
2、受理指派
3、案件监督。
二、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我国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多少钱?
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对待残疾人法律援助,有部分法律相关案件是免费的。
四、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城镇交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及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五、交通事故,赔偿费一般多少,交通事故赔偿金多少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中误工费要按照受害者的收入情况进行计算,如果收入无法准确确定,就按照城镇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六、交通事故救助费用由谁来承担,法律有哪些规定
交通事故救助费用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而根据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之后,社会救助基金是需要垫付丧葬费用以及部分的抢救费用的,当然之后是可以向责任人追偿的。
七、交通事故中,交警一般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责任认定和造成的损害结果来认定。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
听律网网还提供了专业的
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
法律咨询。
八、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大概多少钱
您好,帮您了解的,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有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引用法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