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哪些?
无效婚姻的主体由于情况的特殊,有一项规定,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的也属于无效合同,所以该行为的主体应是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所以无效婚姻的主体则包括了当事人,以及其利害关系人。
二、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法律如何规定的申请婚姻效力需准备哪些资料?
专业分析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三、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二)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四、申请婚姻无效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
五、什么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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