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后多久能做伤残鉴定,工作后多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病情稳定后就可以做鉴定!停工留薪期最长为24个月,伤残等级鉴定前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全额工资,而不仅仅是生活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就是对于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的解答。
引用法规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
二、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1、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2、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三、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多久做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的时间
您好,关于工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的问题,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延展回答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
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听律网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
四、工伤伤残鉴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关于做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满意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五、工伤多久可以做伤残鉴,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工伤职工申请伤残鉴定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是工伤认定决定已经作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