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无过错有无责任度,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1、若当事人在医疗纠纷中无过错则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医疗事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而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导致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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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二、医疗纠纷是过错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纠纷是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三、医疗纠纷责任和责任程度,有没有法律规定
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
司法鉴定。
1、法官直接判定
并不是所有医疗纠纷都必须经过医疗鉴定才能明确责任,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组会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从重到轻分为4级,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鉴定结论中的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赔偿项目、范围和数额的最终确定。
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的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最高法院关于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是什么?
1、法官直接判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司法鉴定只能由人民法院委托进行,且一般只能鉴定一次。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对等赔偿金额是否合法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对等赔偿金额是合法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
90%,次要责任承担20%~
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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