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时效
一、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时效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时效是一年和五年。债权人知道撤销原因的,自知道之日起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二、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讼的具体诉求请求,在实践中有哪些要求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往往因为对债务人对外所欠债务未能及时全面了解而又轻信债务人具有偿债能力或者碍于情面等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起诉、尽早保全,导致债务人趁机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讼的具体诉求请求,在实务中有哪些方面?
三、债权人撤销权该如何行使,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债权人撤销权该按下列方式行使撤销权人应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行使。以债权人自身的名义行使,且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并且一般应当在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二条
四、债务人转让股权债权人可否撤销,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债务人低价转让
股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转让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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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五、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