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的法律手续与法律依据"
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流程是先准备好材料,包括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如果是诉讼离婚法律文书办理房产过户的,需要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房产证、身份证;去房产部门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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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二、"婚前购买房产的归属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与实际操作"
婚前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后房子归谁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3.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三、"婚前购房,婚后办理产权证,房屋权属问题探讨"
1、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离婚时房产证缺失,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一、房产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五、"父母出资办理房产证,离婚后房产处理方式探讨"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经过小编的详细阐述,大家是否已经对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有所掌握呢?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离婚房产作出不同的处理。其实无外乎就是对房产性质的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个人所有的话,那么当然就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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