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止行政诉讼处理方法
通常在存在或发生下列原因之一的,
行政诉讼中止
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或者被告被撤销后,尚待确定诉讼参加人;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须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裁决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4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其它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况。行政诉讼中止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行政诉讼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恢复诉讼程序。
二、"行政诉讼中身体不适如何申请中止"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行政诉讼起诉流程与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提起行政诉讼的办法一般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并且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条
四、"如何提起征收决定的行政诉讼"
如果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在人民法院审理期在行政诉讼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这样中止征收决定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其他情形。
五、1.行政诉讼中可提起的专利行政案件类型2.当事人何时可向法院起诉行政专利案件3.行政诉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下列
专利纠纷案件
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2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3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5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6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案件;
7其他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