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投诉时要提供哪些材料,哪些投诉会被受理
对消费者而言,投诉是维护其正当权益的手段,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顾客投诉注意事项,投诉投诉应及时,那么消费者在投诉时要提供哪些材料,哪些投诉会被受理?
二、投诉消费者协会,如何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形式如下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一)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二) 具体的投诉。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三) 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四) 具体的投诉请求;(五) 投诉的日期。下列投诉不予受理(一) 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二) 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三) 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四) 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五) 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六) 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七)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八) 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三、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办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并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组织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书;决定不予受理的,需告知投诉人理由。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一)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二)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或者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十日内。
引用法规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五条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七条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