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解释中,有何重要规定?

最高法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解释中,有何重要规定?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5-08 19:43:00
   
杨慧慧律师
杨慧慧律师
河南筑梦律所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解决方案
一、最高法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相关解释重要规定包括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
最高法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解释中,有何重要规定?
最高法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解释中,有何重要规定?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最高法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解释中,有何重要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最高法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解释规定重要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四条
[2]《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3]《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4]《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5]《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6]《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7]《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8]《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9]《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10]《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11]《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12]《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13]《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1]《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四条

二、最高法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重要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nbsp;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P>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nbsp;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四条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2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最快5秒响应
继续阅读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法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解释中,有何重要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224

大家都在问

我吃外卖有异物,拍照保留了证据和录音,现在商家不愿意赔钱,我要去法院起诉他,可我不知道他的身份信息,我应该怎么起诉他?15288495476我吃外卖有异物,拍照保留了证据和录音,现在商家不愿意赔钱,我要去法院起诉他,可我不知道他的身份信息,我应该怎么起诉他? 听律
听律 的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起诉:1在起诉前,您可以通
许议文
许议文 的回答
能受理的,他的具体住址你能够拿身份证号凭诉讼状和法院证明到公安局去查看得到。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
我想咨询***下,我被骗钱50元,有她的vx也有聊天记录可以追回吗,或者可以去派出所吗 韩召国
韩召国 的回答
你能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你的问题牵涉专业、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可来电进行沟通,作为专业律师,我能够
我是***名协警来,现在被单位辞退了,经过是这样的,民警让协警出去查酒驾,协警让民警跟着,民警不跟着不出去,遇到事情大队长***昌为了保护自己的民警,就把协警送进了法院,和法院、检查院狼狈为***硬把工作责任压在协警个人身上。给协警造成家庭破裂,孩子学习成绩下降,协警失业。这个事故根本和协警***点关系都没有,大队长***昌耀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就推在协警个人身上了。对方都没有找协警单位。 听律
听律 的回答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看起来是一个典型的劳动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协警可能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我是01年8月4日出生的,25年本科毕业后想走秋季***,到时候是不是年龄正好过了24***岁去不了了呀 杨茗
杨茗 的回答
晚婚晚育产假怎样限定|||产假是女工人在怀孩子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薪水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
单元下水管道堵,导致地下室被水泡,两年内发生了5次,造成个人损失,物业应承担什么责任,个人应如何***。 王石广
王石广 的回答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
你好!我在家里用手机下载了***个*********彩票,今天湖南那边公安局发了文件给我。 张伟
张伟 的回答
如果是诈骗,赶紧报哪,即便自己的损失不能挽回,也可避免更多的人上当。牵涉专业法律事项,建议委托律师处
***开始客户是以**名义购买笔记本电脑,后**不承认此费用,客户承认后明确表示不给钱,现在在疑惑的是这算不算诈骗?还是经济纠纷 李海花
李海花 的回答
经济纠纷,可以起诉要求公司和员工付款。我是广州李海花律师,我的联系电话,微信176****6172,
如果卖方卖给我的货,是用自来水充当化学原料,被发现了,对方是大**,怀疑这个是人员的私下行为,我能要求查对方**的出货记录和打款记录吗? 潘启余
潘启余 的回答
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建议你先去报案,如果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置,还能够以民事纷争提诉讼讼。
在永州湘***撒网捕鱼被渔政抓到了 第***天抓了30公斤 第二天10公斤,***共40公斤,现在渔政要立案罚款80斤鱼的30倍价值,外加***万的生态修复,合理吗,我看了很多案例都是没收作案工具罚款2000批评教育 听律
听律 的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洋渔业管理部门责
王晨贺
王晨贺 的回答
无证砍伐林木15方,构成滥伐林木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
我方骑两轮电瓶车,对方开无牌***轮电动车,责任认得书对方全责,我方两人受伤,***人症状较轻软组织挫伤,***人较重膝盖粉碎性骨折,赔偿能卡到几级,要多少赔偿,对方家庭情况不是太好,走法律程序能赔偿多少,强制执行会怎么样,对方拿不出怎么办。 成蓓蓓
成蓓蓓 的回答
根据你的描述,摩的车是全部职责或者主要职责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赶紧报警,交警会出具意外认定书,具体职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最高法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解释中,有何重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