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自建房能否办理不动产证?
拆迁安置自建房是可以进行办证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证件办齐就证明自己是这套房子的拥有者,一般自建房与商品房的办证条件是不一样的,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照规定的条款来。
二、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拆迁的安置房能否办理房产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在这里我们要清楚什么是安置房,进而明确房产证的具体。
2、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3、房产证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
4、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
2 安置房房产证明办理流程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
5%,交完钱后给你两份评估报告。
2、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5、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以上就是关于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介绍。因为各地安置房办理费用是不一样的,所以可以登录当地房管局官网进行查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四、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拆迁有没有房子
您好,针对您的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拆迁有没有房子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安置房房产证问题
1、拆迁安置房大多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上述即为安置房有没有房产证的,谢谢采纳!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五、安置房拆迁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1、预告登记2、权属登记3、领证1、预告登记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住宅登记费个人为50元/件,单位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注此为广州费用,佛山办理费用请到佛山房管局咨询)。
2、权属登记需交资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楼盘单元明细表(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身份证明、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移交房屋证明(土地出让合同条款里规定要移交有关房屋及直管房拆迁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实测面积、门牌与抵押登记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不相符的)。
3、领证1二维码登记机构可以在证书上二维码,储存不动产登记信息。二维码由登记机构按照规定自行打印。2登记机构(章)及时间盖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该县国土资源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证书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填写登簿的时间,格式为××××年××月××日,如2015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