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征收土地公告时间多长,法律上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征收土地公告时间多长,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下面我将针对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的时间,做简单分析如下
市、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一个月。
征地公告的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还应当载明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事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温馨提示】听律网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二、征收土地公告时间多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土地公告时间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关于征收土地公告时间多长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三、国有土地征收的公告多久,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的公告的时间至少为三十日。公告的为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四、征收土地公告时间多长
市、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一个月。征地公告的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
五、土地征收公示需要多长时间,政府征地程序
土地征收公示需要多长时间
具体多久没有明确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土地征收。《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第十一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引用法规
[1]《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四条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七条
[3]《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十一条
六、土地征收的公告时长有多长
1、具体多久没有明确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实施土地征收。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引用法规
[1]《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四条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七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征收土地公告时间多长,法律上如何认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