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上如何判定土地用途改变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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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6 09:51:56
   
赵宇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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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昌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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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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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变土地用途可否解除合同,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就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而言,受让人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出让方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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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二、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可以改变用途或条件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一般不可以变更,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3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63条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可以改变用途或条件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一般不可以变更,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3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63条

四、国家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可以改变用途或条件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一般不可以变更,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3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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