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书遗嘱无效情形,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自书遗嘱无效情形如下
1、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自书遗嘱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的;
3、遗嘱违反了法律规定;
4、自书遗嘱不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的;
5、遗嘱人对遗嘱中的财产无处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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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二、自书遗嘱和见证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民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3.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
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5.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民法典》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无效”。
6.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7.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应认为无效。”自书遗嘱正常情况下不会因为没有见证人就被判定为无效,可是在代书遗嘱当中,如果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这份遗嘱必然是无效的,所以自书遗嘱和所谓的见证遗嘱之间没有任何的可比性。精神意识清楚的情况下,能自己写遗嘱最好就自己写遗嘱。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意见》 第41条
[1]《民法典》 第38条
三、民法典自书遗嘱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自书遗嘱无效一般有四种情况
一、遗嘱不是当事人的自由意志。
二、立遗嘱人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遗产。
三、自书遗嘱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四、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律形式,缺少立遗嘱人签字和时间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