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废的发票会算入税额,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作废的发票,不会算入税额的,因为一般作废就证明该笔交易出错或者终止,总之不会计税的。
二、允许个人使用的票据有哪些,有没有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允许个人使用的票据有汇票、本票和支票。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结算票据是否可以当发票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不可以当发票使用。
法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八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引用法规
[1]《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