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施工合同价款如何确定,法律上有何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怎么变,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分析3%是一个限制幅度当合同价款变化幅度超过这个3%之后,是对整体价格进行调整,而不是针对超出部分进行部分调整。也就是如果超过3%,价格调整不用扣除3%。
二、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怎么确,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怎么确定可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可以参考市场价格、工程单价和工程量、工程施工难度等综合确定,然后约定在双方的建设施工合同中。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条
[1]《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三、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怎么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款。
2、当事人就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存在争议的,应当根据双方在撤场交接时签订的会议纪要、交接记录以及监理材料、后续施工资料等文件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工程撤场时未能办理交接及工程未能完工的原因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风险提示工程款索赔的注意事项
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重要手段。索赔一方面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约定,一方面依据整个缔约、履约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指令或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等。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初就要作好索赔的准备,注意收集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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