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认定,法律上有标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认定,法律上有标准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16 02:04:42
   
李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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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认定,法律上有标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认定,法律上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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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认定,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1、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2、民法典中物权编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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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权证能更名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在转让建筑物,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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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三、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有哪些,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专业分析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四、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形式主要包括出让和转让。其中转让包出售、交换以及赠与。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引用法规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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