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什么?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6、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7、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8、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八种行为,都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什么是淫秽物品能怎么处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淫秽物品,是一个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名词,传播或组织播放淫秽物品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刑法》中到底是如何界定淫秽物品的呢?
《刑法》第367条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
另外,《刑法》第364条还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淫秽物品的范围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367条
[1]《刑法》 第364条
[1]《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2]《刑法》 第三百六十七条
三、你好关于自己携带淫秽物品犯法吗
不一定,如果淫秽物品没有流入社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仅仅是当事人自己拥有,其对犯罪客体的侵害没有发生,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不符合犯罪构成的条件,当然不能成为惩治的对象。但是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什么是淫秽物品怎么处罚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淫秽物品,是一个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名词,传播或组织播放淫秽物品还可能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刑法》中到底是如何界定淫秽物品的呢?
《刑法》第367条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以及其他淫秽物品。
另外,《刑法》第364条还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淫秽物品的范围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367条
[1]《刑法》 第364条
[1]《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2]《刑法》 第三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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