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用单位及个人不动产或动产暂行办法
1、所谓征收就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利用公 权力强制性地将集体或私人所有的财产征归国有,或者对集体或私人财产权施加某种限制。
2、征收的主体是国家,只有国家才能利用公共权力对集体或私人财产进行干预,甚至将其强制性地移转给国家。除国家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享有公共权力,因而也不享有征收权。
3、另一方面,征收的对象是集体或私有财产。被征收财产的范围,除民法典上规定的动产、不动产之外,还包括民法典没有规定的其他财产。从世界各国法律规定来看,即使是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非常全面和完备的国家,也认为私有财产权并不是绝对不受限制的权利。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
4、所以,征收制度是各国法律普遍认可的制度。各国法律都规定基于法律规定、正当程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私人财产予以征收、征用。鉴于征收是对个人财产权的重大限制,征收行为的实施对个人财产利益关系巨大,其将导致个人财产权被限制,甚至剥夺。所以,为了强化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各国法律大多是在宪法和民法典中对征收制度作出规定的。
二、如何区分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
专业分析
《民法典》规定明确属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2]《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三、不动产登记涉及两个人
不动产登记证上的权利人的共有状态可以是单独所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如果不动产登记证添加的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家庭关系或合伙关系的,那么在添加的方式就可以选择不动产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果添加的不是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家庭关系或合伙关系的,那么在添加的方式上就只能选择不动产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一般认为,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按照份额比例对其份额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终上所述,理论上来说不动产登记证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数量并没有法律限制。但根据与原有的不动产登记证的权利人关系的不同,共有关系可能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区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规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四、夫妻共有财产探讨不动产的归属问题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十七条
[2]《婚姻法》 第十八条
五、不动产证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1.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六、不动产证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1.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七、不动产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吗?
不动产权证上可以写多个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解决不动产权证上该写谁的名字的问题
1.写“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买房时如果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上名字为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准夫妻的双方的共同财产,领证之后夫妻双方就开始共同的债务还贷了。在付首付时,如果父母有对首付款出资,但并没有出具什么借条类的凭证,就是属于赠与,如果日后夫妻离异,法律不会将这部分钱再分为父母。
2.准夫妻及其双方的父母名字都写上,不用纠结房子不动产权证书上写得下还是写不下名字,购房合同是写几个人名都可以的,但不动产权证是一人一证,无论多少人,有一个业主是不动产权证,其他人的证为不动产权共有证。如果夫妻双方及各自的父母都出资买了房,不动产权证上可以协商夫妻双方及其各自父母的名字,同时享受增值,承担还贷义务。
八、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集体成员决定事项有哪些
(一) 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 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 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 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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