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诽谤罪?构成诽谤罪名必须是情节严重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不能一概而论,比如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诽谤信息被点击或者被浏览的次数在5000次以上的,诸如此类的情节,对实施诽谤的嫌疑人,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
二、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52条
三、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四、如何确定团体诈骗罪的严重性
依据数额和情节判断。
按照团伙诈骗数额和情节判断。
诈骗罪的同案犯是指共同犯罪人员,两个以上人员共同故意实施诈骗活动,构成犯罪的,实施诈骗活动人员就是同案犯。
诈骗同伙一般是在诈骗的犯罪事实中存在共同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十六条
[2]《刑法》 第二十七条
[3]《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